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,其工作能力会受到很大制约,往往会打乱单位的工作计划。因此,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往往会受到单位各种“刁难”,甚至辞退。为此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员工。有了这道“护身符”,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就不会被辞退吗?
【案情简介】
徐丽于2016年9月份应聘到某物流公司从事揽货工作,徐丽工作兢兢业业,业绩稳居公司前列,并被评为2016年度的“优秀员工”。2017年徐丽结婚不久就怀孕了,由于妊娠反应大,徐丽一直在家休息,业绩也直钱下滑,但徐丽一直紧紧握着自己的客户资源,部门领导对此大为不满,经常给徐丽“穿小鞋”,徐丽与部门领导的关系日渐恶化。最终,徐丽忍无可忍,遂将自已手里掌握的客户名单、合作项目以及公司底价等公司核心资料透露给业务竞争公司,造成物流公司客户流失严重,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。
于是,公司将徐丽开除,并要求徐丽赔偿经济损失。徐丽不服,申请仲裁。
如果你是仲裁法官,你会怎么裁决?
【律师解析】
一、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、怀孕、产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:(四)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;
二、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女员工,但也规定了例外情形:
怀孕女员工有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,并不支付任何赔偿: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三、徐丽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女员工怀孕不是“护身符”,只有遵守法律才是真正的“免责金牌”,否则会吞下自己酿成的苦果。